彰化縣溪湖國中《一般事務》公告事項

主旨:【轉知】有關客家委員會修正「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」自即日生效
一、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3月11日客會綜字第11360002263號函辦理。

二、客家委員會修正其要點第5點、第6點、第10點規定,詳如附件。

三、檢附規定、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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訓育組長 洪 O O 於 2024-03-22 14:13:26 發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