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縣溪湖國中《一般事務》公告事項
主旨:【轉知】有關客家委員會修正「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」自即日生效
一、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3月11日客會綜字第11360002263號函辦理。
二、客家委員會修正其要點第5點、第6點、第10點規定,詳如附件。
三、檢附規定、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。
檔案下載:
1-修正草案對照表.odt
2-修正草案總說明.odt
3-修正規定.odt
訓育組長 洪 O O 於 2024-03-22 14:13:26 發布